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政策法规
党群工作
安全技术检测
排气检测
预约服务
下载专区
联系我们
栏目导航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政策法规
党群工作
安全技术检测
排气检测
下载专区
费用标准
通知公告
企业风采
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
地址:巢湖市半汤路巢湖学院斜对面
邮编:238000
联系人:
电话:0551-82358213
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
GB21861对送检机动车的基本要求
发布时间:2016-11-04 11:44:14 浏览:
991
送检机动车应清洁,无明显漏油、漏水、漏气现象,轮胎完好,轮胎气压正常且胎冠花纹中无异物,发动机怠速应正常。对达不到以上基本要求的送检机动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要求整改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在用车检验时,送检人应提供送检机动车的机动车行驶证和有效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对不能提供以上证件、凭证的送检机动车,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应予以安全技术检验。
来源:本站 编辑:
打印该页
关闭窗口
返回到页面顶部